

国寿“安心养”舒心版投保告知
在保险期间内,因本保险单明细表所列明的被保险人饲养的犬类宠物的袭击、嘶咬行为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人员伤亡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其中医疗费累计赔偿限额1万。财产损失累计赔偿限额5000元。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2万
投保告知:
1、本产品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宠物犬饲养责任保险》,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公司在除港澳台外其他地区均设有分公司,本产品面向全国销售,但对于本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您在非以上地区购买的,后续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2、本产品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
3、凡经本地公安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检验合格并核发《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的犬类宠物的饲养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每人最多投保十份。
4、本产品于客户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后隔天二十四时内生效,保险期间为1年。
5、购买前请阅读保险条款,并特别就条款中的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详细了解,确认接受条款的全部内容。
6、投保、承保、理赔的办理流程及保险赔款、保险金的支付方式:
购买流程
在线投保-填写投保信息-核保-缴费-投保成功
理赔流程
报案-资料递交-理赔部审核
若资料齐全,案件处理并添加理赔结果
若资料不齐,请补充资料后进行资料递交
报案电话:95519
7、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8、我公司建立有强大的防火墙和信息安全系统,针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资金信息等给予充足的安全保障,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你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9、你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你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9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