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餐饮业守护神综合保险”(A款)《投保须知》
一、 基本信息
本产品为“餐饮业守护神综合保险”(A款),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公司在全国除港澳台之外的所有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均设有分公司。
二、 产品介绍
1、适用对象
“餐饮业守护神综合保险”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的商户:
(1)主营业务:餐饮业;
(2)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
本产品不适用于无就餐店铺的餐饮配送企业、中央厨房。
2、责任及保险方案介绍:
“餐饮业守护神综合保险”(A款)包含以下风险保障:
方案 | 责任范围 |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
主险 | 财产损失 | 火灾、爆炸、雷击或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引起的财产损失 | 10万元 |
附加险 | 第三者责任 | 因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餐饮企业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 累计赔偿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的每人人身伤亡、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合计为5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5000元 |
食品饮料责任 | 因被保险人销售或提供食品、饮料或卫生装置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餐饮企业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 累计赔偿限额1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万元) |
总保险费 | 180元 |
客户可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规模及资产状况,选择投保份数,单一地址投保份数上限为三份。
如果同一经营场所投保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则承保方案中各项责任的保险金额/赔偿限额按投保份数累加。
3、免赔条件:
(1)财产损失部分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2)“第三者责任”及“食品饮料责任”项下,医疗费用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均为200元。
上述免赔条件不受投保份数增加而变化。
4、保险期间:
自本产品生效之日起一年。
5、适用条款及责任免除
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的条款的内容和法律后果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