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孩子险投保告知内容
1、本产品为《监护人责任保险》,国寿产险(备案)[2009]N76号,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公司在除港澳台地区外其他地区均设有分公司,本产品面向全国销售,但对于本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您在非以上地区购买的,后续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2、本产品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
3、凡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 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每人限投保5份。
4、本产品于客户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后隔天24小时内生效,保险期间为1年。
5、本产品赔偿限额及免赔额如下:监护人责任每次事故免赔额为2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两者中的高者为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为20万元。
6、本产品为短期责任保险,投保成功后,本产品不办理任何形式的变更、注销、退保。
7、购买前请阅读保险条款、并特别就条款中的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详细了解,确认接受条款的全部内容。
8、理赔指引
直接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19,由理赔专员全程协助完成理赔。
9、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10、我公司建立有强大的防火墙和信息安全系统,针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资金信息等给予充足的安全保障,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你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纰漏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11、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限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95519.